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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数字文化消费供给水平

时间:2023-07-13 16:36:02来源:经济日报

  近来,“5分钟看完一部剧”“3分钟看完一本书”等数字服务越发流行,以短视频为代表的数字文化消费占领了年轻人的闲暇时光,满足了民众的精神消费需求,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和满足感。

  数字文化消费是我国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融易新媒体,其快速发展顺应了当前服务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此前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当前,我国数字文化消费已经实现了较为繁荣的发展。从消费需求端来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10.67亿,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首次突破十亿,用户使用率高达94.8%。从供给端来看,随着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应用,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在线演艺、在线观展、电子游戏、数字新闻等数字文化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民众的消费体验。

  然而,数字文化消费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一些短视频、短音频的内容存在低俗化和虚假信息的问题,这些浅层信息根据大数据算法进行投放,容易对青少年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产生不良的诱导。另外,一些数字文化平台企业的售后服务不够完善,存在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维权存在困难的问题。未来,要进一步提升数字文化消费供给水平,合理规范数字文化消费的内容,完善数字文化平台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推动数字文化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要鼓励优化数字文化消费供给。进一步放宽数字文化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导不同类型资本合规有序进入数字文化行业。有效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加强引导文化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在文化行业中的应用,促进线上线下文化消费融合,积极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要合理规范数字文化消费内容。建立健全数字文化消费内容的指引,在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等消费领域制订行为规范,对表现较好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表彰,同时明确对大数据“杀熟”、霸王条款、捆绑销售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鼓励企业开发更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数字文化服务,鼓励知识普及型、寓教于乐型等数字文化服务发展,提升数字文化服务的精度和深度,为青少年群体传播更多“正能量”。

  要完善数字文化平台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指导数字文化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坚持消费者至上原则,打造高效公平便利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数字文化平台企业开通数字文化消费“一键维权”通道,健全售后投诉渠道,更好保障数字文化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美誉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活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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