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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犯错年轻人改过机会

时间:2023-07-06 17:39:01来源:羊城晚报

  2002年2月,清华大学机电系大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伤了5只熊,引发了全国关注。时隔21年,7月5日,北京的王先生(化名)在社交平台发文:“当年‘硫酸泼熊’的刘海洋现已成为中科院专家。”王先生同时还强调,发布该帖只是希望大家理性表达各方观点,不要人身攻击。

  当年因硫酸泼熊被清华大学处以留校察看的刘海洋成为中科院专家,这应该是一个好消息。表明其虽然受到处分,但却改过自新,在学业和事业上取得成就,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这正是大学校规对学生进行惩戒、处罚的意义所在。对犯错学生的处罚不能“一棍子打死”,而要治病救人。

  但一些人,不这么看。有人质疑,刘海洋根本就没有受到“硫酸泼熊”事件影响,因为他在这一事件后的求学路十分顺利,进而怀疑是清华的“特殊身份”保护了他。不得不说,这是另一种“学历成见”,认为名校学生出事,会受到学历身份保护被“网开一面”。这种看法除了煽动对立情绪,否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并无多大实际意义。

  在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里,社会对犯错的学生,应该给予一定的包容,不能一犯错,就全部否定。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刘海洋当年因“硫酸泼熊”被清华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但只要他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良好,顺利完成学业,还是可按规定授予学位。因此,这不会影响到其读研深造。他在清华大学毕业后,进入中科院微电子所就读,符合有关规定。

  也有人对他的学业没有受到影响,而感到“不公平”,似乎只有学业受到影响,才能让他记住教训。这是需要理性思考的。接受高等教育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如果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开除,也只是短暂剥夺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离开校园后,他还可以继续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进入大学学习。也就是说,如果当年刘海洋被追究刑责,他也可以在刑满释放后,继续进大学深造。如果大学实行学分制,融易新媒体,且学校之间学分互认,他还可以免修相应的学分。

  刘海洋当年由于有悔罪表现,被免予刑事处罚,学校也保留了其学籍,只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于这一处分,当时社会舆论也是认可的。如今旧事重提,是因为他成为了中科院专家,据此有人认为他没有受到任何惩处,是不公平的。这显然不能这么看。留校察看也是很严重的处分,有的学生会由此一蹶不振,而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为处罚的根本目的,大多是为了治病救人,而不是就此毁掉一个人。从治病救人角度看,当初对刘海洋的处罚是恰当的,因为达到了教育他,让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围绕清华大学,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的攻击,有的甚至“为黑而黑”,刘海洋成为中科院专家的消息在这个时候出现,也可能与此有关。好事者或想以此说明,清华并不重视立德树人,纵容“硫酸泼熊”者,但这显然是对立德树人的狭隘理解。立德树人也包括教育犯错的学生重新做人。

  当然,此事也启示我们,大学进行的任何学生处罚,都应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学校在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学生时,要坚持依法治教,该给什么处罚就给什么处罚,不要受社会舆论的影响,要依法治理,而不是舆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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