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主页 > 科技 > 互联网 >

反垄断监管信号明晰 平台封禁是屏蔽竞争者还是保护产权?(2)

时间:2021-05-11 09:36:43来源:中国网科技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认为,数字平台通过移动端与网络端使用户和平台产生强连接,利用杠杆效应将市场力量延伸至其他市场,在横向与纵向市场实施排他性行为,呈现出混合经营的趋势,从而强化了平台生态系统的市场力量。

  在这样一种新的平台生态模式下,也出现了新的垄断形式。

  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应警惕拒绝交易、采取排序策略、利用杠杆效用传导优势等平台自我优待行为。

  社交软件平台微信对钉钉、飞书关闭API接口等链接封禁也是平台自我优待的表现形式,包括拒绝交易、拒绝开放数据端口;无法直接跳转,增加用户使用障碍;修改控制链接及其跳转内容等。

  目前,链接封禁已成为美国反垄断领域的规制重点。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诉脸书垄断的案例中,脸书作为一个开放社交平台,在第三方服务与其自身提供的服务产生冲突时,脸书就会拒绝第三方API端口的接入。

  平台企业系统是否应该开放?数据端口是否可以敞开?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认为,数据互操作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但是,如果允许竞争性平台之间的数据进行连续和实时的互操作,可能会影响平台收集数据的动力,产生竞争损害。

  她担心,竞争者之间不受限制的互操作会导致搭便车行为。“正如同产权一样,如果可以随意地向竞争对手开放,谁还有动力进行创新和投资?在数据领域同样有这个问题。”

  杨东则认为,数据只有共享才能发挥其作用。自己开放数据的同时获得竞争对手的数据,有利于平台算法能力提升。

  平台反垄断监管趋严

  进入反垄断“大年”,各方动作频仍。

  执法层面,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答记者问时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进一步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反”执法的相关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公示,发挥其以案释法作用。

  司法层面,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称,依法支持和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合力,依法制止和打击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

  4月29日,中纪委官网刊文:《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释放清晰信号:打破赢者通吃》。

  反垄断利剑已出鞘。

  黄伟认为,3Q大战以来,我国对互联网领域总体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对新业态、新模式先“看一看”“放一放”,再监管,有效地激发了市场创新的活力,也造就了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但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诸如“二选一”等明显垄断市场、低效竞争的现象却不断蔓延,已经成为阻碍市场创新,危害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顽疾。

  “在此背景下,我们的监管理念也需要从‘包容审慎’监管向‘积极、协同、审慎、依法’监管转型,对明显损害竞争的行为应当积极介入、严格执法。”黄伟说。

  不过,与会专家一再强调,反垄断反的不是垄断地位,而是垄断行为。要以法律为依据,根据平台违法行为来确定垄断行为。

  王晓晔举例称,并购是否真的会排除限制竞争,需要依法判定。有的时候,大平台并购并非坏事,由于平台的互联互通,也会提高企业的效率,降低成本。

  刘晓春也表示,大平台并购是很多初创企业的退出机制,不一定是简单的控制、垄断,也可能是整合经济活力,所以一定要全盘来考虑。

近期热点

中经评论:家装服务行业亟待规范 10-28

扶持中小企业尚需发力 10-28

强镇兴村需精耕细作 10-28

法国开启再工业化“绿色纪元” 10-28

银行也不能乱收费 10-28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