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11:44:05来源:中新经纬
据证监会网站28日消息,因未能及时关注到中钰科技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万联证券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认真核查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2号》显示,万联证券是负责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4日。中钰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中钰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015年,中钰科技通过虚构20份与国网省属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及16份对应的采购合同,虚构业务收入70367116.55元,虚构成本46459251.42元,导致2015年度财务报告虚增利润23907865.13元,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占当期利润总额的77%。
二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中钰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玉实际控制、并由叶某云代持股权的深圳东禾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禾微)、北京清大华康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大华康)发生直接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共98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49710264.38元,占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期末净资产的185.40%。2016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东禾微、清大华康发生直接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共32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29582700元,占公司2016年半年报披露期末净资产的67.18%。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钰科技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
广东证监局指出,万联证券作为中钰科技时任主办券商,在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持续督导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未能及时关注到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万联证券认真核查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广东证监局要求,万联证券及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企业官网显示,万联证券于2001年8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现有注册资本59.54亿元。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市,扎根珠三角,在全国主要省份、直辖市及经济活跃的城市均设立了分支机构,形成了以华南为中心、辐射全国的营业网点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