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2 22:25:43来源:融易新媒体
也就是在同年6月,黄某、林某为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广州市海珠区成立奥斯达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讲课、带客户参观等方式,夸大、虚假宣传投资“商机地带”、“P.CN广告卡”、“数贸柜”的发展前景和利润,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郭某伙同崔某、罗某等人以电贸通公司及深圳分公司的名义,纠集李某亮等五名被告人,利用P.CN网站为网上平台,以销售“电贸通技术套件”和“明德入驻卡”为名,以高额返利、互联网升值前景为诱饵,宣传并引诱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至2013年案发,郭某利用P.CN网站为网上平台,在全国发展会员21万余人,涉案金额达20多亿元。
2015年7月28日,福田区法院撤销郭某所犯前罪,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70万元。
如今“P.CN云计算门户”传销骗局又“死灰复燃”,通过推销P.CN网站上的“P客计划”,以炒作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团购等高额回报为幌子,大肆发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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