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0 14:33:26来源: 反传销联合会
更关键的是,直销管理条列禁止招聘医务人员为直销员。葆婴招募的两百多名直销员里虽然没有医务人员,但是其经销商之中的医生和护士却大有人在。尽管表面上看好像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实际上葆婴通过利用上线经销商将医护人员发展为下线的方式,堂而皇之地将大批医护人员招募进经销商团队,再通过这些医护人员将患者和其家属发展为下线的下线,无穷无尽。
那么,所谓“经营葆婴事业”真的那么容易赚钱吗?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葆婴的经销商体系和报酬奖励机制。直销管理条例中允许的直销员完全依据销售额和比例来计算其报酬。而葆婴的经销商则是金字塔形的上下线关系,上线的报酬主要取决于下线的人数和业绩。
葆婴的经销商报酬体系十分复杂。每个经销商在完成一定订货量之后都可以开通所谓三个商务中心用于计算业绩,包括一个主要的中心和两个分别位于左右两侧的中心,之后发展下线之后再根据其能力和业绩选择将每个下线安放在哪个位置,最终形成双轨制的金字塔形体系(或者叫双线多层)。葆婴的经销商总共有二十多个级别,低级别的经销商只要在某一周的报酬达到一定数额就可以晋升下一级,而高级别的经销商需要连续四周的报酬都达到一定数额在可以继续晋升。级别越高,晋升的门槛越高,但是级别和上下线无关,一个上线的级别可能比其下线的级别低很多。而且也不是级别越高,报酬的金额就越高,每个经销商需要保证自己左右两侧的下线总业绩能够维持平衡,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无论这个体系有多么复杂,原理都是一样的,依然是发展的下线越多,利益越大。按照葆婴自己的说法,这叫做“细胞分裂式奖金(报酬)制度”。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一个著名的话题:传销。很多人分不清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因为直销和传销的操作模式基本上是一样的。按照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不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不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不法利益的。
第一条,葆婴与其经销商的关系实际上就是“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每一个经销商都是“发展的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则是其下线。唯一的区别在于,经销商的报酬计算依据不仅仅包括下线的人数,还包括本人的级别与业绩,每个下线购买葆婴产品的金额,在金字塔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等等。而且除了现金报酬以外,还有各种免费海外旅游的奖励。
第二条,葆婴一直对外宣称新人加入“零门槛”。任何人只要花98块钱人民币购买一套宣传材料就可以在其官网上注册加入葆婴,一开始被称为优惠顾客而不算经销商,只能以优惠价格购买葆婴产品,虽然也可以发展下线但没有报酬。如果想通过“经营葆婴事业”获得报酬,就必须成为经销商,最低条件是要累计订购大约1000元人民币的产品(葆婴的官方说法叫做至少开通一个商务中心);如果想通过“经营葆婴事业”来赚钱,那么在加入葆婴六个星期之内至少要订购大约5000元人民币的产品(葆婴的官方说法叫做激活三个商务中心,如果六个星期内完不成这个指标,就永远不能激活这三个中心,那么这个人以后基本上不可能赚钱了);如果想通过“经营葆婴事业”来赚大钱,那么还需要额外达成一个条件,在加入葆婴的八个星期之内发展4个下线(葆婴的说法叫“缔结新人”),并使其订购葆婴产品的总额达到大约20000元人民币,就可以终身成为“超级拓展明星”(也称“特级白金领航员”,而且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一旦错过以后就不可能了),以后其根据下线的业绩计算本人报酬时比例会比普通经销商高一倍。
下面这段来自于葆婴经销商的描述多多少少能说明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