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3 17:36:04来源:融易新媒体
2020年4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判决书。金融骗局预警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河北省三河市男子田某通过发放传单、向老客户微信宣传、老带新等方式,代理销售瑞年集团的“万人代言”产品和数字货币“瑞盾”,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600余万元。
该判决书上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瑞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年集团”)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情况下,开展“千店联盟、万人代言、百万见证”活动(以下简称:“万人代言”活动)及“瑞盾”区块链项目,通过召开大会、视频宣传等方式发展经销商,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引集资参与人签订《品牌兼职推广代言协议》及购买“瑞盾”虚拟货币,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2015年9月,上海梅邦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邦公司)在上海市静安区注册成立,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田某。
2018年1月起,田某以梅邦公司为平台,与无锡瑞年集团有限公司约定,由梅邦公司作为瑞年集团的经销商,协助推广万人代言项目。
期间,梅邦公司通过发放传单、向老客户微信宣传、老带新等方式,以组织游客免费旅游等名义,带领游客参观瑞年集团总部及参加万人代言项目宣讲会,代理销售瑞年集团的“万人代言”产品和数字货币“瑞盾”,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截至2018年7月,田某通过梅邦公司吸收资金600余万元,未兑付本金400余万元。同年9月20日,田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2019年11月25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田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田某作为上海梅邦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协助瑞年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弥补了集资参与人的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采纳辩护人所提田某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违法性认识程度较低等量刑情节,据此请求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在案扣押、冻结款项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扣押的财产变价后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