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1 07:32:53来源:融易新媒体
3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新梦想商城”特大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金融骗局预警了解到,融易新媒体,一审期间,山东腾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泰公司)负责人王某保依托“新梦想商城”网络平台发展会员15万余人,非法获利147万余元。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腾泰公司办公场所
原审判决认定,王某保曾是腾泰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新梦想商城”网络平台。2017年3月份,王某保从其它网络公司购买“新梦想商城”APP,在里面建立三级分销及积分系统。
王某保依托“新梦想商城”APP以提供网络服务为由,通过夸大宣传“静态收入”及“动态收入”积分返还、奖励的盈利前景,不断发展会员,会员购买100积分激活会员账户,鼓励被发展的会员通过转让积分变现的方式再发展其他人员成为“新梦想商城”的会员,会员之间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形成“金字塔”式会员层级的架构,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积分奖励的依据。
2017年7月份,王某保关闭“新梦想商城”提现功能,致约660万梦想积分无法提现。
8月6日,杨某等多名参与人员到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报案。随后,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于同月14日将此案移送新泰市公安局办理。8月16日,新泰市公安局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
经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王某保以“新梦想商城”为依托,构建会员系统,采取缴纳费用成为会员,获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的形式,发展人员加入其会员系统,并通过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其行为构成传销行为。
2017年11月1日,王某保到新泰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至案发,王某保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50679人,层级为33层,并通过出售积分发展下线共非法获利147.02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王某保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已上缴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某保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王某保及其辩护人以“王某保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不属于犯罪情节严重”为由,提出上诉和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已经认定王某保具有自首情节,根据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实王某保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超过120人,属于犯罪情节严重,且王某保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不属于犯罪中止,故王某保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