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1 07:20:05来源:融易新媒体
3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张某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的刑事判决书。金融骗局预警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西安市雁塔区女子张某梅依托“云集品”传销平台发展下线高达29万余名,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获刑。
经查明,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云集品”购物平台。“云集品”平台经营规则规定会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消费一定金额进入会员层级中,公司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数量及级别作为职务晋升和奖励计酬的依据。
2015年9月,被告人张某梅注册成为“云集品”购物平台会员,为获取高额返利,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融易新媒体,积极宣传,大量发展下线。
经鉴定,张某梅依托“云集品”平台共发展下线会员290477人,直推会员数15人,获得奖励金额214984.27美元,提现金额19441.15美元。张某梅控制使用其妹妹的账户不法获利29478.6元。另外,在2018年9月9日,张某梅转让自己“云集品”账号获利10万元。
2019年3月29日,张某梅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的基本事实。
同年10月23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映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映梅依托上线在互联网上的“云集品”购物平台,在一定的区域内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雁塔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映梅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无独有偶,3月27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也对外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金融骗局预警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永康市女子程某叶因犯组织、领导“云集品”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明,2014年7月以来至案发,云集品公司及潘跃健搭建互联网TPS138(又称云集品)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招引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会员资格,设立各种复杂的奖励机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5年10月份,被告人程某叶在同伙余某荣介绍推荐下,在“云集品”平台注册成为“云集品”会员。为提升层级、获取奖励,程某叶使用亲属程某敏等人身份注册成为下线“云集品”会员,在“云集品”平台购买商品,发展、介绍亲友、熟人参加“云集品”传销组织,建立永康市“云集品”会员手机微信群,推广和宣传“云集品”传销信息、分享提升层级以及获取奖励的经验。
至2019年4月2日案发,程某叶在“云集品”传销组织层级为钻石等级、全球销售副总裁等级会员。经司法鉴定,程某叶传销组织会员层级为33层,下线会员128326人,奖励金额合计91859.04美元,提现3.25万美元。
2019年4月2日上午,程某叶到永康市公安局投案。随后,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