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7 14:34:55来源:融易新媒体
因“业务涉及新冠疫情”此前被市场热点关注的延安必康(002411.SZ)3月25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原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此前,陕西证监局曾对该公司2月5日、2月7日的两次问题披露发出警示函。而问题披露产生影响期间,延安必康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大笔减持。
3月11日,延安必康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谷晓嘉、香兴福、苏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0年2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但未披露尚不存在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相关生产资质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经督促,公司于2月6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并揭示风险。
二、2020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等,还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并表示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 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图微安创设计并研发的多肽药物“在应对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未来出院病人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公司未明确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未对相关药物研制的时间过程、后续研发、审批程序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未客观披露产品情况,且未进行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经督促,公司于2月11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
鉴于以上情况,陕西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采取出示监管函的措施。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此前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曾发布减持计划,拟自2月9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减持不超过4597万股。截至3月24日,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减持股份的时间已经过半,具体交易时间时2月10日-2月28日,交易形式为所质押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此外,公司董事周新基先生从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3月 12日,融易新媒体,陆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1407万股。
就在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第二天,延安必康还发布了筹备一段时间了的拆分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九九久科技)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九九久科技主要从事新能源、新材料及药物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延安必康直接持有九九久科技 87.24%的股权,为九九久科技控股股东。此次拆分预案还要经股东大会、交易所及证监会的批准。
公司在风险提示公告中已经提到:如公司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