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14:34:57来源:融易新媒体
近日,由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在镇江社会影响恶劣的“富人俱乐部”传销案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7年春节后,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邓某某在苏州、昆山等地加入传销组织之后,为尽快返本获利,两人合谋在镇江市丹徒区发展名为“排队游戏、抱团取暖”(又称“富人俱乐部”)的传销组织,实施不法传销活动。
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间,朱某某、邓某某纠集潘某某等10余名下线以“唱戏”等理由为名,诱骗一些“票友”、老年人等到传销窝点。期间,安排张某某、朱某某等人给“新人”授课洗脑,宣传“此项目是犹太人发明的,是国家领导人从国外引进,是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每人一次性投资50300元,发展三个下线就可以回本,再发展下线就可以获利,最终可获利800万元”等内容。
在“高回报、零风险”等巨大利益诱惑下,50余名受害人先后加入“富人俱乐部”传销组织。但最终不仅未富,且血本无归。
经查,该组织不法收取资金累计达204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7月,融易新媒体,公安机关一举将该不法传销团伙主要犯罪分子邓某某、潘某某抓获;2019年8月,最后一名主要犯罪分子朱某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
近日,依照《中国人民公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罚金四万元;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三万元;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三万元;三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