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4 20:49:45来源:融易新媒体
宋兴龙表示他曾多次报警,还去多个单位递交材料,但至今尚未得到解决。“被抢走的珠宝和健身器材还由松江万达保管,其中90%已经不存在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7月发布的《其他裁定书》显示,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2月4日对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2017)京仲裁字第0097号仲裁裁决: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奥沙公司交还房屋;奥沙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35160元及房屋占用费、违约金及利息等。因奥沙公司未履行金钱债务,万达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予以执行。
不过,被执行人奥沙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主要理由是: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万达公司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万达公司答辩称:奥沙公司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相同的事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被北京三中院依法驳回。被执行人申请撤裁被驳回后,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又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依法应不予支持。随后,奥沙公司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被再次驳回。
此外,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7月,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健身客户服务合同纠纷案,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发出限制消费令。
宋兴龙对时间财经表示,“3年多的纠纷中,我与万达商管纠纷造成的损失已远超过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240万元。我几千万的损失追偿不回来,法院又限制了我高消费,我这么久不能正常出行,就连当地管理人员都经常调侃我坐不了飞机和火车,但这又不是我主动去欠款的,奥沙公司为啥还不起钱,是因为万达对我们进行了‘打砸抢’。”
“三宗罪”
今年2月16日,宋兴龙在微博撰文《实名投诉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再次掀起与万达的战火。
在投诉信中,宋兴龙称万达商管存在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仅涉嫌违法经营,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其二,被投诉人总裁兼董事及万达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齐界、被投诉人副总裁兼董事及万达商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王志彬涉嫌抢劫罪及巨额合同诈骗罪;被投诉人执行总裁兼董事及北京万达商管公司法定代表人曲德君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罪;此外,大连万达公司未尽到如实披露义务,违反《首发办法》第四条规定。
对此,宋兴龙表示,他其实在年前就写好了投诉信。真正决定公布的“导火索”是在2020年2月13日,他看到了一篇证监会披露万达商管IPO进展的文章,“我看到该份文件中,万达商管 IPO进度由终止审查变为已反馈,且其IPO排名到了第三名,这个真的刺激到我了。我觉得这样的公司根本不符合上市标准,所以就将投诉文章发出来了。”
针对投诉信中提到的“被投诉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涉嫌违法经营”一事,宋兴龙的解释是:“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松江万达广场100%股份,但万达广场所有的合同签署、经营管理都是万达商管公司。我们2013年签署合同是与万达商管签的,但在开业一年后拿到的合同,盖章则是万达投资公司。而在北京仲裁庭上,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表示,没有授权万达商管公司与我们签合同,这是我一直不能理解的。”
根据官网资料,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由万达商业更名而来,是万达集团旗下商业物业投资及运营的唯一业务平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拥有及运营管理已开业万达广场280个。天眼查显示,万达商管股东为王健林、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稳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它,其疑似实控人为王健林。截至2019年底,万达商管已完成了房地产业务剥离,当年录得收入434.8亿元,其中租金收入384.8亿元,同比增长17.8%。
不过,此次宋兴龙事件也牵扯出万达商管“一波三折”IPO之路。2016年9月20日,万达商管从港交所退市。根据一份媒体报道的对赌协议,在2018年8月31日或退市两周年(以孰晚为准),万达商管如未如期在A股上市,万达集团承诺以每年12%的单利向境外投资人回购全部股权,以每年10%的单利向境内投资人回购全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