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3 22:05:18来源: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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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渝03民终956号
王天国、喻可会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赵某勇赔偿我们因儿子XX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210100元,丧葬费28428元,被抚养人王某国的生活费89380元、被抚养人喻某会的生活费89380元,无限极产品损失8294元,融易新媒体,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477582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XX系王某国、喻某会长子,生前患癫痫病近十年,曾多次多处送医治疗,需长期服用癫痫药物控制病情。
2016年5月初,赵某勇从邻居刘忠英处获知XX长期患病,遂在刘忠英带领下到家中推介产品。
通过手机测试,赵某勇告知王某国、喻某会及XX等人,XX所患“肾虚”服用其药物应有疗效,喻某会遂决定购买无限极产品由XX服用治病。
2016年5月10日,赵某勇配送了可服用二个月的无限极产品送至王某国、喻某会家中,以XX身体不好为由,要求XX加大剂量服用,应按常欣卫口服液一天两次每次两支、增健口服液一天两次每次四支、润红胭口服液一天两次每次两支、女仕口服液一天两次每次三支、无限极牌钙片一天两次每次四片、灵芝皇胶囊一天两次每次四颗、源适餐粉一天一袋服用,并建议治疗癫痫病药物应与无限极产品间隔时间服用为宜。
王某国、喻某会收下无限极产品,通过协商由邻居刘忠英先行垫付货款8294元,赵某勇出具收款清单。
XX按赵某勇要求服用无限极系列产品,停服治疗癫痫病药物。5月11日起,XX偶发癫痫病,其后发作越加频繁。
喻某会在XX癫痫病发作后,多次电话联系赵某勇反映XX癫痫病发作情况,赵某勇均称系服用无限极产品正常反应。
其间,赵某勇前往王天国、喻可会家中探望XX。
5月17日,喻某会将邻居刘忠英垫付无极限产品货款支付给刘忠英。
5月18日凌晨,XX病逝。
赵某勇来到王某国、喻某会家中,双方协商善后处理事宜未果,王某国、喻某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义和派出所受案积极进行调查。
王革国、喻某会与赵某勇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向该院提起诉讼,并于2016年11月4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准许。
王某国、喻某会要求赵某勇承担XX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赵某勇只愿意适当给予补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国、喻某会遂再次起诉来院。
另查明,王某国、喻某会持有重庆市涪陵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分别载明王某国系听力二级残疾人、喻某会为肢体四级残疾人。
还查明,赵某勇提供给XX服用的无限极产品,产品数量及单价分别为:增健口服液常8盒、单价268元/盒,灵芝皇胶囊4盒、单价399元/盒,无限极牌钙片99盒、单价4元/盒,欣卫口服液4盒、单价289元/盒,润红胭口服液4盒、单价238元/盒,女仕口服液6盒、单价259元/盒,源适餐粉2件、单价248元/件,合计8294元;赵某勇收款后,由重庆市渝北区旭升日用品经营部出具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购货清单。
赵某勇推销无限极系列产品,公司分别按照零售、销售折让、超额奖、业绩红利、公司分红、稳健奖、优秀奖、卓越奖等形式支付提成获得报酬。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不法侵害。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赵某勇辩称并非无限极产品的生产者,该院予以采信;赵某勇辩称并未向王某国、喻某会销售无限极产品,与其自己在XX死亡当天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不一致,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该院不予采信。
王某国、喻某会主张赵某勇向其及XX销售并提供无限极系列产品,该院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