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7 09:56:41来源:融易新媒体
2月26日,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善心汇”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李某梅、牛某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获刑。
善心汇公司法人接受庭审
经查,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天明,对外宣称涉及文化产业、餐饮、旅游等行业。
2016年5月28日,善心汇公司及张天明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依托善心汇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采取加入者缴纳300元购买一颗善种子激活会员账号,并对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同时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
“善心汇”会员每发展一名第一代下线,可以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的6%作为奖励收益,其中3%可实际提现,3%转为善金币,会员不收取第二代下线的奖励收益,收取第三代下线投资金额的4%作为奖励收益,只能提现2%,以此类推,收益资金由平台系统安排其他会员在静态模式排单时打款给本人账户,完成独有的“跳级、分润奖励机制”。
账户激活后,会员还可进入静态模式“排单布施”,自主选择需要资助的社区进行“布施”,同时购买1至5枚善心币“排单”打款,待网站匹配成功受助人后,会将受助人的银行账户告知该会员,等会员往指定账户打款成功后即完成布施阶段,并成为受资助人,可以等待其他人向自己“布施”。
善心汇传销组织高级会员升级模式,即公司高级会员从高到低分为: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
普通会员晋升为A轮功德主,需要向公司缴纳5万元,获得260个种子,其直接上级获得18个奖励种子,并直接激活至少10人,或五代内激活至少50人。
2016年10月16日,被告人牛某宾注册账号成为了“善心汇”会员。2016年11月21日,被告人李某梅注册账号成为了“善心汇”会员,并向“善心汇”平台充值5万元成为A轮功德主。
二人在加入该组织后,采取向他人介绍、在微信朋友圈发送链接等方式对善心汇进行宣讲、推广,直接或间接为善心汇发展会员。
其中,李某梅发展会员722人,融易新媒体,共完成10次赠与,累计11.1万元,9次受助,累计13.22万元;牛某宾发展会员80人,共完成14次赠与,累计9.6万元,13次受助,累计12.44万元。
范县法院认为,李某梅、牛某宾通过网络平台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人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二被告人缓刑三年和缓刑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和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