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5 03:46:42来源:融易新媒体
昨日,司法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黄某英离汉进京事件”调查结果,认为这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湖北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调查。同日,北京举行发布会通报调查结果,对存在疏漏的进京检查站、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北京市疾控中心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事件是否涉违法犯罪,东城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
焦点1
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显示,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1日上午,由监狱将她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2日凌晨到达北京。
焦点2
黄某英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昨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肖飒介绍了黄某英进京事件调查结果。
大广高速求贤检查站隶属大兴公安分局,位于大广高速固安收费站北侧,借用河北高速固安检查站场地开展疫情查控工作。2月22日凌晨,求贤检查站由副站长王志海、辅警王辉、周洋等9人值班。经调阅监控录像,该时段由于车辆较少,只开通了第6、7、8三条车道,由6名辅警负责检查。
0时58分58秒,黄某英所乘坐的京牌小轿车从第8车道进京,该车道由周洋、王辉负责。经核实,周洋在凌晨1时左右到附近上厕所。黄某英所乘车辆进入车道时,由王辉一人负责核查身份,同时检测体温。检查过程中,驾驶该车辆的杨某某在测量体温后自行下车核查身份证,此时王辉测量车内黄某英及其女儿覃某的体温,未发现异常。视频显示,王辉未按要求再进行人工核查身份证件。1时0分17秒,王辉对该车辆放行,该车自第8车道进京。
22日凌晨2时左右,黄某英乘坐的京牌小汽车进入新怡家园小区地下车库,据当晚值班人员回忆,由于地下车库是自动识别系统自动抬杆,该车进入小区速度较快,没有来得及拦下该车,既没有对该车做登记,也没有测量体温。
此前,2月19日19时30分,杨某某拨打北京市疾控中心电话,咨询武汉人是否能来北京。调取答复录音发现,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答复:“您只要能从武汉那边上高速,能出武汉,北京这边没有限制进京”,接线人员还表示,进京时应进行检查,进京后应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措施,主动向社区报到来京情况和健康情况。
焦点3
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联合调查组认为,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