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9 00:27:43来源:融易新媒体
2020年2月19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赛比安”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从该判决书上看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男子耿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图
经查,“赛比安”(Saivian)网络组织以“消费返利”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宣传投资者可以采用双轨制盈利模式,投资者通过组织网站登陆注册为会员,会员需连续三个月每月投入850元到900元及100元的管理费,从第四个月开始每月可领取组织以数字码形式提供给投资者的20%的返利,每月最高可享受1600元的消费返现,扣除每月续费需要的900元,会员可得到700元的返利。该返现不能提现,但可以卖给其他投资者充当注册会员费用盈利。
另外,“赛比安”传销组织采取“三三复制”模式,发展下线会员还有额外的动态奖励。根据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会员由低到高分为创始人、VIP创始人、精英创始人、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大使、黄金大使、铂金大使、钻石大使、总裁大使共13个等级,根据会员等级不同,对应获得每日5美元至3000美元不等的“佣金”,推荐的人越多,收益就越高。
所有会员返利及“佣金”,网站以“注册码”或“续费码”的形式返还,由“赛比安”会员之间相互交易或办理“万事达”卡实现返利或“佣金”的变现。
2016年底,耿某某加入郑庆忠(在逃)工作室参与“赛比安”传销组织后,以消费返现为名,直接和间接发展了崔某某、刘某、李某等人加入“赛比安”传销组织。之后刘某在禹州市神后镇成立赛比安工作室,继续发展张某等84人加入“赛比安”传销组织。
在此期间,耿某某在该组织中负责收取下线会员注册码、续费码费用,向上线会员购买注册码、续费码后卖给下线会员,以便下线会员发展新会员时使用。此外,融易新媒体,耿某某还负责指导培训新会员入单、保单操作,在该组织中承担管理、协调、培训职责。
汝州市法院认为,耿某某组织、领导以消费返现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耿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结合耿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耿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