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6 09:37:33来源:融易新媒体
2月21日, 湖南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不起诉决定书。鹰鉴了解到,新疆一大学本科毕业的邵姓女子在深圳市某区块链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期间,融易新媒体,在帮助“vpay”传销犯罪团伙售卖vrt虚拟货币过程中,伙同王某某、杨某某收取资金近7千万元。
鹰鉴获悉,2016年3月,罗洪波成立了珠海市炎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罗洪波要求邱某友带领技术团队开发vpay软件,通过网站、微信等途径传播宣传迅速壮大发展,设置门槛费、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通过发展下级,采取交会费和拉人头的方式不法获利。
在开发出vpay平台后,罗洪波发现了积分、余额、vpay币三种数字资产,技术人员和罗洪波任意调整vpay币的数量和vpay币的参数,吸引会员炒vpay币。
随后,罗洪波又要求技术团队根据VPAY的功能再开发一个名为TFC的项目,TFC内为三种数字资产,分别为EP、资产、TFC币。会员可通过炒TFC币的方式获利。
因vpay平台一直没有兑换现金的功能,2018年8月份,罗洪波与裴某毫合作开发运营交易所,由裴某毫负责技术、开发、运营,罗洪波负责提供vpay的会员上澳交所交易。裴某毫通过北京某科技公司,购买了一套交易所系统并招聘了一批员工。
2018年10月,员工培训完毕后,裴某毫带领培训合格的员工前往柬埔寨金边运营澳交所。
10月中旬,罗洪波联系裴某毫在澳交所上线稳定代币vrt币,裴某毫联系上深圳市某区块链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双方约定由王某某带领团队负责vrt币的场外交易。
10月22号左右,vrt币在澳交所上线,并打通了到VPAY平台的通道,罗洪波拨了vrt币给裴某毫,由裴某毫转给王某某及其团队成员在澳交所注册的账号,由王某某团队在澳交所上出售,vrt币在澳交所固定1元人民币1个,并收取1%的手续费,双方约定该1%的手续费由王某某与裴某毫按一定比例分成。
王某某伙同其女友杨某某、财务人员邵某某,每天将vrt币出售后扣除其所要提的手续费转账到裴某毫指定的账户。在售卖vrt币过程中,王某某团队用于收取售卖vrt币的账号由邵某某掌控,并由邵某某负责对账,对账后负责转账给裴某毫。
2018年11月7日,王某某及其公司成员全部被抓获。至案发,王某某、杨某某、邵某某为裴某毫售卖vrt币收取的总金额为69505182.79元,已转交给裴某毫的金额为5800万,未转账的金额为11504788.68元。
2019年6月28日,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侦查终结此案,以邵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双清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8月12日,双清区检察院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9月12日补查重报。双清区检察院于同年7月29日和10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审查双清区检察院认为,邵某某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邵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