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0 17:57:41来源:融易新媒体
王某某对维卡币传销活动在敦煌市的传播、扩大起了重要作用,且被明确告知出售维卡币系传销活动后仍继续宣传、出售维卡币,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较重,应当依法受到刑罚处罚。
最终,酒泉市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融易新媒体,判处上述三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到3万元不等。
案评
该案中,上述三名被告人以投资虚拟货币理财为噱头,打着“未来世界主流货币”、“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等幌子,夸大投资、盈利前景,在敦煌市发展会员购买维卡币,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中获取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上述三名被告人在被敦煌市公安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责令停止经营时,本来可以躲过牢狱之灾的。但因一时的贪念,在被明确告知出售维卡币是传销活动后仍继续宣传、出售维卡币,最终落个如今的下场。真应了老祖宗的一句古话,“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