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5 20:07:04来源:融易新媒体
| 中国房地产网太原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出租房屋要严格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出租房屋房东、单位和中介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依法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2月13日,太原警方对一起出租房屋不主动登记备案的违法案件展开调查。
2月9日,太原公安机关对姚某某隐瞒、谎报疫情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同时,警方发现姚某某曾隐瞒事实,租赁房屋让其武汉来并的三名亲戚居住,造成某小区某号楼被封闭,102户居民紧急居家隔离的严重后果。
据悉,针对姚某某通过“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承租房屋,“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不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太原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以及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对该违法行为受理调查。现鉴于有关人员正在隔离期,待隔离期满后,警方将视情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当下正值“四后”(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双返”(返程、返工)高峰来临的时间节点,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出租房屋要严格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出租房屋房东、单位和中介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依法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公安机关将对没有进行信息登记并申报备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