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4 00:40:02来源:融易新媒体
传销是社会毒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道德和信用,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传销活动得到遏制。随着互联网不断普及,无接触、网络化、分散化的网络传销频繁出现,防范、打击传销的形势严峻。
新型传销有这些特点
近年来,传销花样不断翻新,传销手段不断升级。一是传销与互联网结合更加紧密。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传销活动从人员招募、介绍加入、产品销售、酬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使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二是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一些多年从事传销的骨干分子,虽屡遭打击,仍不思悔改,带领“下线”队伍,整体“挂靠”到新的公司,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同时,还出现了高学历人员专门从事传销软件设计,为传销组织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现象。
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区块链”、、“虚拟货币”、“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不法活动。有的传销活动场所与财务、核心资料数据管理场所分离,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立即通知关闭服务器,毁灭证据;有的设立两套财务账,开设多个个人账户,用于收取传销经营款、支付会员奖金和隐匿违法资金,规避执法机关检查。
一些传销组织还不断修改计酬制度,通过降低入门费用、发放高额奖金、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等手段,增强诱惑力和欺骗性,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四是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几千万元至十几亿元。
传销骗局有这些套路
传统的“拉人头”聚集型传销在“转战”互联网,其涉众型、欺骗性十分突出,传销欺诈性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做大场面,欺诈公众。传销组织将其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战略举措、标志性建筑、标志性人物、标志性事件等挂钩,跟形势、玩概念,欺骗性极强。有的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旗号,有的标榜去库存、拉内需。
一些传销组织甚至以招商引资、投资兴业、推销地方特色产品等名义,骗取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或者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人的信任,让他们为传销组织背书站台。
二是虚假宣传,欺诈新人。绝大多数传销组织会通过其自设或者合作的网站,地方或行业媒体,自办或联办的“商学院”等训练机构,各地最大型、最豪华、最具标志性的会场或酒店,以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夸大其实力、吹嘘其前景。此外,传销组织还会用各种虚假的手段包装其团队领袖、展示其成功生活。
三是嫁接实业,欺诈会员。一些传销组织自己没有任何产品,为了给新成员造成“有实力”“干实事”的印象,常常以“合作”的名义与实体经济嫁接,然后带着会员参观考察、赢得信任。
四是粉墨登场,欺诈社会。多数传销组织都会神化其领导人,以搞慈善活动为名装点门面。有的传销组织给某基金会捐款,以企业家身份参加了国家级的一些论坛,然后拿着照片到处招摇撞骗。传销组织往往是由上而下,越吹越大,忽悠人加入。
教您识别传销组织
认定传销一般要有两个基本组成要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层层可获得“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二是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无论传销组织以什么名义,打着什么旗号,融易新媒体,其欺骗性和欺诈本质不会改变。简单地说,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个组织或者个人让你发展人,并且通过发展人,许诺给你一定的金钱等物质利益时,这时需要我们冷静思考,必要时可以向工商、公安机关咨询,避免误入传销歧途,从而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