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15:54:08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7年9月4日,银监会、证监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该公告明确指出,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不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不法发售代币票券、不法发行证券以及不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公告还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