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16:01:25来源:融易新媒体
许某某、李某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儋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8日20时20分,儋州市接临高县疫情通报,该县新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许某某,女,38岁,临高县人,确诊前在儋州市有活动而且有接触人。接报后,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指挥下,儋州公安局汇同市疾控中心立即对该患者开展流行病学、活动轨迹及密切接触人员的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许某某、李某某不配合工作人员,融易新媒体,故意隐瞒2月3日至6日在儋州市的活动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患者许某某1月31日在三亚市出现发热症状,2月3日由李某某带回儋州,并在那大镇、光村镇频繁活动接触多人,2月8日在临高县人民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许某某、李某某二人在明知有可能感染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到公共场所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传染病病原体,被确诊后不配合调查,隐瞒活动轨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许某某、李某某二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儋州市公安局决定对许某某、李某某涉嫌犯罪行为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儋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儋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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