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6 13:39:36来源:融易新媒体
鹰鉴2月4日了解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江西美乐婕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乐婕斯公司)法定代表人莫某年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7年11月,莫某年与倪某、莫某增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成立江西美乐婕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乐婕斯公司)。2018年5月份左右,因公司经营不善,莫某年与倪某等人商议后,通过他人开发了一套以销售虚拟矿机、虚拟币为内容的软件,并同时设计了相关宣传材料、运作模式、返利模式等,称为“美链”。
“美链”要求参加者扫描上线的二维码下载“美链”APP,在APP上进行注册成为会员,缴纳相应费用在APP中购买虚拟矿机,或使用向上线购买的“美链ML”虚拟币购买虚拟矿机。虚拟矿机每日可以生成虚拟币,虚拟币可以通过“美链”专门提供的U网进行售卖,同时上线可以获得其下线每日产生的“美链ML”虚拟币收益的30%。
参加者通过不断推荐发展下线,可以分为青铜矿工、黄金矿工、白金矿工、钻石矿工、彩金矿工、矿区长六个等级,上线根据矿工等级、下线等级的不同获得下线层级每日产生的“美链ML”虚拟币10%到80%不等的收益。
同年5月4日,莫某年与帅某憨、谢某建等人签订了“美乐区块链社区长合作协议”,由帅某憨、谢某建等人直接作为“矿区长”具体负责发展各层级下线。
为吸引他人参加,莫某年等人通过邀约开会及发送“美链”宣传图片等方式对外宣传美链就是基链等虚假信息,并邀请名为“西蒙”的外籍人士站台现场宣讲,以此吸引参加人员。同时,为进一步获取参加者的信任,由倪某负责收购U网上参加者挂卖的虚拟币。
同年10月10日,肖某等人因无法进入U网挂卖兑现虚拟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陈某等二十余名报案人报案资料,结合银行流水等证据,陈某等人先后支付100万元以上资金购买虚拟矿机,莫某年等人将收取的上述款项部分用于回购虚拟币、购买其他虚拟币以及公司经营支出等。
2018年12月25日,莫某年在湖南省长沙城际车站被抓获归案后供述,“这种虚拟币没有任何技术含量,融易新媒体,也不值钱,主要是靠拉人头、不断发展下线才能赚更多的钱,做出来就是为了吸引客户投资。”
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莫某年伙同他人以虚拟矿机可以产虚拟币、虚拟币可以交易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虚拟矿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上下线加入顺序组成层级,通过获取下线各层级一定比例的虚拟币收益作为返利依据,并通过回购参加者的虚拟币,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且发展人数众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莫某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