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9 10:05:21来源:融易新媒体
发布“新业态”“本地团购”等项目,以投资获得高回报为诱饵,累计吸引1765人投资,不法吸收资金高达1.35亿余元。近日,该案主犯临猗女子董某莲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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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8日,高志华在北京注册成立易商通公司,该公司位于北京经开区地盛南街。易商通公司在全国设立市、县运营服务中心和社区运营服务站三级管理机构。主要经营“易订商城”网购平台。
总部位于北京的“易商通”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监会相关部门批准于2015年始以电商、商城免费给会员提供商品为幌子,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在全国设立代理机构,大肆宣传,欺骗不特定社会人员加入该公司成为会员,不法吸收会员投资款。
其投资模式有两种:一是“新业态”会员形式,以投资5000元人民币为一单, 从第二周周五开始动态返还,10个月后会员可以连本带息回款8000元;二是“本地团购”会员形式,以投资1000元人民币为一单, 10个月后会员可以连本带息回款1200元。会员发展新会员会获得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推荐费。
另外,发展下线购买5000元的“新业态”订单或1000元“本地”订单成为其会员,发展者可获取推荐费,5000元的“新业态”订单可获得250元推荐费,1000元“本地”订单可获得30元推荐费,推荐费的数额随着下线单数成倍增长,下线购单金额计为发展人的业绩,发展人的业绩达到一定数额可提升级别。
两种所谓的会员形式均没有赢利点,其本质是用后面会员投资的钱给前面会员返利,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
2015年10月,临猗女子董某莲成为北京易商通公司会员,2016年4月8日,北京易商通公司授权董某莲经营的在临猗县城东环路易商通免费体验店为一级代理商,并在临骑县工商局注册办理了临猗县东城网络科技中心营业执照。
董某莲采取店面宣传、印制散发易商通宣传彩页、手机微信、召开培训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大肆宣传,利用“易商通”平台“新业态”和“本地电商” 模式,共发展谢某华、黄某喜等1765人。不法吸收金额1.3573亿元,不法获利346万余元。
2018年9月27日,董某莲涉嫌不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临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月7日董某莲涉嫌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査终结被移送至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2月17日该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要擦亮双眼,注重风险评估,警惕高利诱惑,找准理财渠道,将资金投入到合法的金融机构储蓄或寻求合法稳妥的投资理财项目,避免陷入不法集资的陷阱而血本无归。临猗公安[此文来源于鹰鉴综合临猗公安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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