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5 13:39:36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8年4月12日,漳州市检察院对林建忠等九人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一案向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8年11月20日至21日、2019年11月29日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建忠、谢某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不法集资5929万余元,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融易新媒体,林建忠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所骗取钱款大部分未能返还,给参加者造成重大损失,且认罪态度一般,依法应予严惩。
林某、吴某丽、徐某兴、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陈某、谢某平、邱某伟的行为均已构成洗钱罪。
最终,漳州市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林建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林某、吴某丽、徐某兴、王某8年到缓刑3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2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以洗钱罪,分别判处陈某、谢某平、邱某伟6年到3年不等的期刑,并处210万元到40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