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4 15:56:15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4年8月16日,冯某获取了陕西省总代理级别,改用北京因为所以公司后为省总召集人,并申请取得为其他会员报单、负责收款汇款、以“众筹召集人”与发展的会员签订入会协议书的资格。为了便于宣传、扩大影响。
2015年6月23日,冯某在西安市注册成立了陕西星财商贸有限公司,积极宣传、介绍该项目投资模式,邀上线人员或自己亲自组织会员,参加西安市、汉滨区、石泉县等地的推介讲解会议,传递信息,宣传公司的发展及奖励规则,动员已投资人积极发展下线。通过召集会议及建立微信群将“国宏”公司的发展动态通报投资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以获取公司各项奖励。
截止2016年6月份,冯某获取奖金总额3114298元,提现为0,其下线会员数412人,共投资3177万元。
2017年7月24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决定对冯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同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
原审法院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原审法院宣判后,冯某不服,提起上诉。12月31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