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1 00:18:22来源: 捉销师
太阳神太阳灸宣传资料
原告于2012年7月18日诉至法院,并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伤残等级及安装假肢费用进行鉴定,原告经辽宁葫芦岛瑞州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残等级评定为:谢希芹伤残程度为五级。经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做出关于谢希芹配置伤残辅助器具(假肢)的鉴定,假肢价格48400.00元。1、假肢使用四年更换一次。2、每年假肢维修费用约占假肢总额的5%。3、患者需要专业康复训练大约50天,期间需陪护一名,费用每人每天5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谢希芹贴敷被上诉人闫晓薇代理销售的由上诉人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太阳灸产品后,贴敷部位出现水泡及腿部感染后最终截肢的事实存在。
二审判决结果
一、被告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谢希芹总计损失439061.00元50%即219530.50元(扣除79000.00元)。二、撤销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2012)绥民沙初字第0037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三、被上诉人闫晓薇对上诉人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四、被上诉人张洪俊不承担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上诉人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欧阳磊与溧阳市溧城嘉禾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及其母亲王月琴均在被上诉人处报单成为太阳神公司会员,是嘉禾服务部在王月琴报单前以报单后公司让其免费出国旅游、奖励房子、车子等语言诱导。然报单后王月琴得知被上诉人违规没有按之前的上下线将自己的单报于上诉人名下,且受欺骗报单便要求退单,然被上诉人不予理睬,王月琴多次要求无果服毒自杀。
欧阳磊诉称王月琴系因要求嘉禾服务部、太阳神公司退单未果后喝农药死亡,其死亡正是由于嘉禾服务部、太阳神公司的欺骗所致,欧阳磊提供的证人翟云龙亦做同样的证词。
2016年12月5日欧阳磊向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控告李玉珍、潘小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综上,欧阳磊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或者是相类似的判决文书还有很多,在此不做一一列举。
这是三宗看似毫无关联的裁判文书,,在笔者看来其实大有玄机:太阳神在品牌宣传、产品安全性、市场模式三个方面均出现过较大问题或者是争议。
王宝强诉太阳神侵犯肖像权,法院判处太阳神赔偿15000元,笔者查询发现此类诉讼不止一例;
太阳神太阳灸致使用者谢希芹截肢一案中,法院判处太阳神赔偿受害人相关费用共计219000余元。产品导致使用者五级伤残,显然与太阳神“健康创造未来”的企业宗旨相违背。
广为所知的是,太阳神最为饱受诟病的还是市场运营模式涉嫌传销。对此,捉销师曾多次接到相关受害人或者是知情人士投诉,相关文章:《【投诉】广东太阳神营销模式涉嫌传销?》《【投诉】旗下涉嫌传销组织曝光!东莞太阳神一无所知?》。太阳神屡遭质疑涉嫌传销的相关报道并不鲜见:
南都报道:2014年传销人员以“太阳神”为幌子搞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