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9 18:19:24来源:融易新媒体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深圳玉瓷科技未经莫言许可,使用其姓名与形象进行商业宣传,制造莫言为这家公司产品进行代言的广告形象,侵犯了莫言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并非简单的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的问题”,深圳玉瓷科技在产品宣传中虚构了完全不存在的事实,并且在视频中以画外音的形式,将莫言没有说过的话强加于莫言,“具有明显恶意”。
莫言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且在商业代言方面非常谨慎”,而深圳玉瓷科技的产品是“养生锅”,经营模式“也常受到质疑”,在前述侵权视频中,莫言“被呈现出来的形象”与有良好声誉的作家形象相距甚远,深圳玉瓷科技编造莫言所说的话,“即使从普通人角度看也缺乏起码的公允性、判断力”,给社会公众造成一种“(莫言)代言无底线”的形象,对莫言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
基于上述理由,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深圳玉瓷科技“立即停止对莫言姓名权、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删除涉案相关侵权信息;在《光明日报》上刊登致歉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莫言财产损失20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