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6 03:48:27来源:融易新媒体
□ 殷国安 如何防止基层官员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另一个办法就是提级调查,全国不少瞒报事故就是通过提级调查发现问题的,此次浏阳花炮爆炸之所以被发现瞒报,也是提级调查的结果。 12月4日,“烟花之乡”湖南浏阳发生爆炸事故。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公安厅成立的专案组,仍在调查这起爆炸事故及瞒报、谎报行为。在事故调查处置中,截至目前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相关新闻见A09版) 对于此次爆炸的死亡人数,可以用“挤牙膏”来描写。爆炸发生的当天中午,浏阳官方对外通报,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下午,有媒体报道称,从多个官方渠道证实,爆炸已致7死多伤。12月5日晚,当地发布初步调查结果称,经全面清理,核定7人死亡、13人受伤。但最后调查的结果却是,死亡13人,受伤13人,其中死亡人数少报了6人。 有人可能会觉得,瞒报死亡人数,就是尽量把死亡人数减少,以便减少责任,其实事情没有这样简单。 根据2007年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融易新媒体,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而死亡3人以下就属于一般事故了。不同事故级别也对应着不同的查处政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这就是说,如果如实上报,死亡13人就属于重大事故,必须由省级政府调查,还要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那问题就严重了;如果只上报死亡7人,就属于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政府调查就行了;而如果上报1人死亡,就属于一般事故,只要县级政府调查就行了;甚至可能会由市县政府授权安全部门调查呢。这岂不是达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事实上,过去也不乏瞒报暂时过关的案例。例如,2012年8月4日,受台风“达维”影响,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遍受灾,当地通报称死亡6人、失踪3人。直到4年后的2016年12月底,央广收到一份村民匿名寄来的38名死亡人员名单,省市两级党委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最后查实,岫岩2012年“8·4”洪灾中,共造成36人死亡失踪,瞒报28人。 如何防止基层官员瞒报事故死亡人数?一个办法似乎是接受群众投诉,但投诉往往具有滞后性。另一个办法就是提级调查,全国不少瞒报事故就是通过提级调查发现问题的,此次浏阳花炮爆炸之所以被发现瞒报,也是提级调查的结果:湖南省政府在对浏阳市“12·4”烟花厂爆炸事故提级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伤亡人数除此前已公布的7人死亡、13人受伤外,另有6人失踪。换句话说,如果不是省政府提级调查,仅仅由设区的市政府调查,瞒报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问题在于,提级调查虽然可以发现下面瞒报的问题,但不能成为常规手段,如果所有事故都提级调查,岂不是让原来的制度设计架空?所以,笔者觉得,当前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级调查。从各地的情况看:一是进行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时需要提级调查;二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需要提级调查;三是,接到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瞒报时需要提级调查;四是,上级安监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启动提级调查。
揭开瞒报事故不妨用好提级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