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5 08:38:59来源:融易新媒体
“烈焰十七号”今晨打响 78名涉传人员被抓 反传销365网讯:11月13日凌晨,南宁市“烈焰十七号”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行动打响。
截至中午12点,“烈焰十七号”行动共查获涉嫌传销人员78人,遣返37人,清查出租屋211间,现场贴封条查封涉传出租屋9间,对出租屋停水、停电、停气5间,出租屋备案22间,查扣电脑、手机、传销资料等涉案物品一批。
不要把房子出租给传销组织!
传销是社会“毒瘤”,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出租屋主也会被立案调查!
如何避免将房子误租给传销人员?
根据南宁市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部门登记报备;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登记报备,如果没有报备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位房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以下三点↓
1、业主要对租户进行初步审查,租户来自什么地方?是否有身份证?平时的行为如何?这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需要有初步的审查;
2、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业主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在报备的同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或者是市场监管部门,对租户进行初步的走访,这样可以从最大程度上避免租户是涉传人员;
3、在租赁过程中,业主要对自己的承租人进行不定期走访,在走访过程中,观察其是否有涉嫌传销的相应行为或者举动,如有发现,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南宁市正以最大的决心、最严厉的手段和零容忍的态度铲除传销“毒瘤”,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发现传销及时投诉,融易新媒体,对有效投诉线索将依据《南宁市投诉传销奖励办法》予以200元至5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