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18:48:34来源:融易新媒体
平安普惠担保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王某追偿得到了金台法院的支持。金台法院认为,平安普惠担保代偿后,依据与被告王某签订的担保合同,要求其支付代偿款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根据判决结果,金台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平安普惠担保代偿款14万元、担保费840元、律师费1万元、代偿滞纳金。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约定以代偿金额为基数,按每日1‰标准收取代偿滞纳金。但该合同约定滞纳金标准过高,平安普惠担保按年息24%的标准主张代偿滞纳金。金台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那么,过往涉及类似担保方向借款人追偿的案件,法院一般如何判决呢?
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告诉记者,这类案件中,法院一般都会支持担保方在履行代偿责任后,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债务。
而“两家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并移交公安机关”的判决结果,在严义民看来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他向记者表示,一般而言,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即便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但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因为这是债权人的选择。同时,由于担保人已经履行了代偿义务,所以案件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即使有人举报,但刑事案件并不成立,因为没有受害人。
此外,严义明提到了一种特殊情况,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这种情况在上述两个案件中并未提及。
同时,在严义民律师看来,上述判决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会使业内人士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预期。“我们通常将法院的判决作为个人行为准则。本来一个事情大家都在做,突然法院判决这个事情不能做了,对行业影响还是很大的。”
徐北向记者表示,目前据其了解,徐州警方并没有立案,这个案子也明显没有证据证明涉及套路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