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9 00:30:14来源:山西黄河新闻网
新修订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就要正式施行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没收犬只。这下很多家有爱犬的小伙伴慌了,纷纷发出灵魂拷问:怎么登记?在哪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别急,本文为你解答。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注:太原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怎么登记?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单位,融易新媒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看护、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
(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四)有专人管养犬只;
(五)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