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20:30:35来源:互联网
(十八)招大引强加速产业集聚。依托广州、深圳、珠海三个低空经济核心城市强化引领支撑,发挥佛山、江门、惠州、东莞、中山等市制造业配套优势,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因地制宜打造低空应用场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建设广东省低空经济产业大脑,梳理全省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和基础设施清单,绘制产业链图谱,开展精准招商。聚焦低空飞行器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和规模化应用,重点招引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头部企业。打造差异化发展的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广州、深圳等市创建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配合)
(十九)加强海内外开放合作。支持低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输出低空产业系统解决方案,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科研机构等在我省建设前沿技术研发中心,支持相关企业在海外布局开展研发设计、飞行验证和适航取证,持续扩大国际市场优势。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地区协同,促进产业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支撑体系建设
(二十)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广东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明确相关参与方主体职责,推动低空空域划设与使用、飞行服务、安全监管、产业培育等规范化发展。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的相关标准制修订。(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民航中南空管局配合)
(二十一)强化检验检测和适航审定能力。提高低空检验检测水平,建立健全覆盖低空经济全产业链检验检测体系。支持中国民航适航审定中心广州航空器审定分中心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和取证效率,争取升级为国家eVTOL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鼓励深圳在无人机适航审定方面探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省市场监管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构建低空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低空经济产业安全保障相关制度,严格规范空域使用、飞行活动、设备制造等活动环节。加强对低空飞行器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等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夯实人才队伍基础。编制出台省级低空经济产业人才支持专项政策。精准引进、培养低空领域行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等多类型人才,将适航审定、通航服务类别等专业技术人才列入省级人才计划。支持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快推动低空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开展无人机操控、通航飞行等业务培训。组建省低空经济产业研究院,开展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民航中南空管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二十四)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低空产业发展,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专项基金,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低空经济重点领域。引导天使投资机构对初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头部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实施并购重组,推进行业整合升级。支持发展通用航空装备融资租赁服务,探索构建科技保险服务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多渠道助力企业和项目创新发展。(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配合)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由省领导任召集人,加强对全省低空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推进低空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工作任务督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军民航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地市派员参加专班办公室工作。组建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省低空综合服务中心),在省工作专班领导下,承担低空空域管理协同运行和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统筹工作,运营管理省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负责统筹全省城际间低空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和管理,统筹全省通航飞行的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建设运营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资委、省科技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