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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鼓励锂电企业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2)

时间:2022-11-19 18:59:01来源: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引导锂电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根据锂电产品本征安全、工艺安全和防护安全等需求,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加强质量管控,优化工艺流程,获得质量认证,提升检测能力。鼓励应用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保障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相关产品应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GB 31241)、《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40165)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锂电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锂电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自查,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形式公开质量自查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强标,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锂电产品质量抽查。

  五、优化管理服务,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割裂,共同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锂电统一大市场。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提升疫情防控应对能力,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服务,积极协调企业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加强对锂电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项目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引导锂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约谈和提醒告诫,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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