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5:44:18来源:
值得关注的是,在试点启动之初,证监会提出,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环境不断优化 从实践来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对于直接融资和实体经济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末,存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726家;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628只,存续规模10.97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7604只,存续规模2.72万亿元。另有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累计投资境内未上市企业股权、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等项目超过16万家次,形成股权资本金10万亿元。2021年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的本金新增超过8000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2.7%。 伴随私募股权创投行业的快速发展,退出问题受到各方日益关注。近年来,证监会积极回应行业关切,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启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行业退出渠道更为通畅。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融易新媒体,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更好地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