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6 13:55:44来源:互联网
实控人梁健锋一笔2亿元的借款,让超华科技(002288.SZ)很“头痛”,要如何自圆其说。
5月18日,超华科技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这已是针对其2021年年报的第二次问询,在A股中并不多见。
两次问询中,超华科技实控人梁健锋与赵继增发生借款纠纷均是关注焦点。
2017年6月,赵继增签署《借款合同》,提供给梁健锋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但至今这笔钱未偿还。
而且,直到2022年2月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发出整改报告前,超华科技也未发布相关通告。
超华科技认为此事与公司“关系不大”。5月12日,超华科技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表示,此行为系印章保管人员未按要求严格审查,梁健锋本人未私自挪用上市公司公章。
但外界仍然质疑,梁健锋作为既得利益者,是否让印章保管人员背锅,其是否挪用公章已成疑云。
印章保管人员疑“背锅”
超华科技实际控制人梁健锋与赵继增发生的借款纠纷,已被深交所两次发问询函进行关注。
2月19日,超华科技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通告显示,2017年6月1日,赵继增与梁健锋、冯彪、超华科技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赵继增提供给梁健锋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冯彪、超华科技作为保证人对梁健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有本金、违约金、部分利息尚未偿还。赵继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超华科技强调,本借款事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融易新媒体,公司未对本借款事项提供连带担保。因梁健锋个人行为疏忽而未充分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角度全面综合考虑,在公司被连带诉讼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披露义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1年年报显示,11月16日,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继增的起诉。赵继增不服民事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既然超华科技作为保证人,那为何强调“与公司无关”?
5月12日,超华科技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表示,经公司核查:此行为为印章保管人员未按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审查,还未看到用印审批流程,也未仔细核查相关盖章文件,即对梁健锋自行委托律师代表公司参加法院开庭审理授权委托书进行用印,且因工作疏忽对无需用印文件进行错盖。梁健锋本人未私自挪用上市公司公章,且公司未对梁健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这段回复“内涵”颇深,梁健锋并未挪用公章,所有问题都出在那位印章保管人员没有严格审查。
超华科技提出的风险隔离措施也很有“意思”,一是要求梁健锋进行相关自查,督促改正,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对印章保管人员进行记过处分,并责令其今后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勤勉尽责。
一笔2亿元的借款,兜兜转转一圈,最后是梁健锋要“自我反省”,印章保管人员记了个过。
一资产管理分析师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如果超华科技签署了《借款合同》成为担保人,公司存在信披违规;如果说梁健锋私盖公章,会被判定挪用公章,无论是哪一条都会引来投资者维权。
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