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0 21:02:57来源:
因为多年前的财务造假,网信证券近日被罚了。 2012年至2017年期间,网信证券连续6年财务造假,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超63亿(注:简单合计)。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总监等人员,当时均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融易新媒体,决定对网信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网信证券部分高管给予警告并罚款。 目前,网信证券发展迎来拐点,已被指南针(300803)100%控股。指南针预计,五年之后,希望能够把网信证券经纪业务的行业排名推进到前20位。 连续6年财务报告造假 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处罚文件显示,经查明,2012年至2017年网信证券对其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版)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核算。
网信证券在买断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时终止确认了其所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且未就其承担的回购义务确认相应的金融负债,也未在年末计提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述行为导致其向证监会报送的2012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润总额等科目金额虚假。
网信证券2012年虚减利润总额15.25万元,2013年虚增利润总额3.47亿元,2014年虚减利润总额2.56亿元,2015年虚减利润总额3.59亿元,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22.6亿元,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1.25亿元。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网信证券2012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相关债券交易明细、相关债券业务结算数据、相关债券估值数据、相关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网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述“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网信证券时任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媖,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其在审议通过2012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在向证监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家军,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上签字。
其二人均在2012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中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网信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刘平,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其在审议通过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在向证监会报送的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网信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合规总监张松启,在向证监会报送的2012年、2014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任副总经理贾向安具体分管公司债券交易业务,上述二人是网信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网信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刘平、王媖、张家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对贾向安、张松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万元罚款。
已成指南针旗下券商
网信证券此次被罚的事由,已是数年之前。目前,网信证券已经经历了一番股东更换。上市公司指南针100%控股了网信证券。
在2018年之前,网信证券因部分业务形成大幅亏损,严重资不抵债,面临破产。2019年5月5日网信证券被辽宁证监局接管,2019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因网信证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向网信证券发出《侦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