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5 03:25:41来源:互联网
根据哈密地区煤炭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地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哈地财库〔2016〕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地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哈地财库〔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地区煤炭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地区煤炭行业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管理。
(二)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和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初审;负责组织煤矿建设工程的竣工初验,并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落实;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并组织编制地区煤田地质规划、煤田灭火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制定地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各矿区开发与保护规划;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地区煤炭工业布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负责《行政许可法》授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工作;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煤炭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组织实施;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及布局不合理的各类媒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六)负责对煤炭资源探资金、煤田灭火资金、煤矿项目国家资金、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实施科教兴煤战略,负责煤炭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煤矿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改变煤炭工业技术面貌,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八)承办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指定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督促实施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办法、规定;对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跟踪,对煤矿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并组织复查;对煤矿职工的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其不正当行为予以纠正;负责地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地区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负责地区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的统计和分析,收集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向煤矿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组织地区煤炭行业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指导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煤炭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对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分析和研究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对煤矿项目国家资金、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对煤炭行业的行政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其他违法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协查煤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受理、核查有关煤矿举报、信访案件;负责局机关财务、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地区煤炭行业管理措施;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和煤矿建设项目立项的受理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工作;负责煤炭产量、产值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煤炭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煤炭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受理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对违法开办和经营布局不合理煤矿的关停工作;负责制定地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开发与保护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议,规划地区煤炭工业布局,实施行业管理职能。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煤矿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监督煤矿企业维简费、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煤矿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办法、规定的督促实施;负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与检查;负责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与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地区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矿山救护队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哈密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事业编制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室领导职数3名,工勤人员1名。全额预算单位。
二、地区煤炭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3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