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3 15:06:30来源:互联网
日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与食品相关的案例有7例,涉及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肉、广告违规、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方面。
1.海口市圣多斯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舌等走私冻肉案件
关键词: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肉
2020年7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的线索对海口市圣多斯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9月30日从海南大厨云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共采购6批次未经检验检疫巴西进口牛舌,总重量355斤,总货值为人民币827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五十三条第一、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5万元。
2.海口玛咖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关键词:广告法、发布涉及疾病治疗的食品广告
2019年7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案源线索,对海口玛咖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由该公司经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海口玛咖”于2018年9月8日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女人为了养颜吃辣木,事实上,男人更需要吃辣木!》的广告,广告中包含“辣木籽对排毒及加速新陈代谢有特殊的功效,具有较好的保肝护肝作用、可排除人体各项毒素、预防肺部疾病、坚持吃半个月左右,便秘现象消失,肝脏排毒功能改善”等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广告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0万元。
3.海口艾森乳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的发酵乳案
关键词:标签虚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发酵乳、芒果+百香果风味发酵乳两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两批次产品的脂肪项目均不符合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生产了20200506批次芒果+百香果风味发酵乳货值金额7723.74元,违法所得1362.63元;生产了20200510批次风味发酵乳货值金额1920.28元,违法所得39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被抽检食品流入市场后未发现不良反应报告,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53.63元;3.罚款2.5万元。
4.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拒不配合
2020年5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100号美国工业村2-9号的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单位食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单位食堂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遂对当事人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该公司拒绝配合执法人员调查,邮寄《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均遭企业拒签。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罚款5万元。
5.海口德穂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案
关键词:价格违法、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2020年2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金花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一楼156号摊位销售的土豆价不执行政府倡议价格、50号摊位未明码标价销售豆角、110号摊位未明码标价销售黑叶白蔬菜等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未及时制止也未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入场销售者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全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对入场销售者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也未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罚款4.8万元。
6.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粉案
关键词:菌落总数、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