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2 08:54:56来源:
1月27日,广州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花生日记网From EMKT.com.cn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记采取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会员升级费用等手段,发展会员2100多万人,会员层级最多达51级。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4万余元,罚款150万元的处罚,共计904万余元。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3月1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花生日记的传销(直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合计被罚7456.58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国内社交电商最大一笔罚单。此次,广州海珠区市场监管局重新调查并对花生日记作出904万余元罚款,花生日记认罚并交纳。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简评。
观点1:此次花生日记罚没金额降低 体现监管模式“包容审慎”态度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表示,此次花生日记处罚决定是1月27日做出的,针对的违法行为区间段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因此大概率不是因为有发现新违法行为或有漏罚的违法行为,而是程序上移交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后的认定,从处罚决定来看,对于罚没金额特别是佣金部分的认定做了相应的降低,也代表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花生日记这种社交电商模式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
在规避平台型社交电商涉传问题上,严哲瑀指出,需要整改的关卡就是平台门槛费,建议取消门槛费或者进行整改,从现有的趋势看,对于真实卖货,价格合理的社交电商平台监管相对是审慎包容,虽然有部分行政处罚的案例,但是在刑罚的运用上依然是特别谨慎的。
观点2:花生日记经营模式符合法律认定的传销情形
此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信本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兴发认为,花生日记的经营模式符合法律认定的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三种属于传销行为的情形,该三种情形也是认定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的性质的依据。
高兴发指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根据花生日记的经营模式,花生日记利用自行开发的“花生日记”APP平台,采用“会员制”的经营模式,会员通过缴纳99元升级费用升级为超级会员,超级会员及运营商通过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平台从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管理费用,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此外,高兴发律师表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根据花生日记的佣金计提规则,“花生日记”APP平台将会员分为多个层级,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以下级购买商品产生的佣金计算层级报酬,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早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也同样认为花生日记被认定为传销没有问题。《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等都已经明确了传销的概念和种类,根据该条例之规定,凡是“团队计酬”、“入门费”、“拉人头”的商业模式都属于传销。《禁止传销条例》并未规定,层级达到多少级才构成传销,所谓的“三级传销”其实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一个判断标准。在这个层面上来说,很多社交平台自以为是的“割裂层级”、“变逐级销售为逐级推广”的规避措施都是无用功。而花生日记此次被曝光的层级架构、报酬计算方式等等,就是典型的传销活动,工商部门的处罚至少在定性上不存在问题。
观点3:合规问题是互联网新业态所带来的市场监管新挑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表示,自2017年云集因传销被罚以来,“涉传”风险依旧伴随着社交电商行业。从斑马会员、粉象生活、淘小铺等平台因涉传被罚可以看出社交电商未来发展之路也是略显“迷茫”。目前,社交、直播、内容电商已成为我国电商市场重要的新业态,并保持高速增长。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触碰法律监管的现象,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尤其是社交电商模式合规问题,引发争议。这都是互联网新业态所带来的市场监管的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