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3 20:16:07来源:
另外,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京工商丰处字〔2015〕第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以上三个颁奖单位早在2015年在工商部门调查之下,确定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事实。并且因为私自评奖,涉事企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被罚款5万元。
综上,不难看出,简啦啦微商所谓的“中国驰名品牌”极有可能也是花了几千块钱从上述“野鸡”机构处购买的。该奖项本身就不合法,而简啦啦微商更是把这个虚假奖项当成宝贝来宣传,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实际上,简啦啦微商千万百计给自己“镀金”,最终还是为了吸引代理商的加入。那投机成性的简啦啦微商又是如何进行经营销售的呢?
根据简啦啦代理商小小(化名)提供的《简啦啦产品价格表》显示,简啦啦公开的代理级别有黄金代理、白金代理、预备总代、执行总代四级。据小小介绍,现在门槛半价活动,黄金代理门槛费为258元,白金代理门槛费为1500元,预备总代门槛费为5000元,执行总代门槛费为10000元。
不过《简啦啦奖励制度》显示,简啦啦微商代理除了黄金代理、白金代理、预备总代、执行总代等级别还有铂金总代、钻石总代、钻石总裁。因此,简啦啦微商至少设置了七级代理分销。
钻石总裁每月业绩金额达到300000元,提成返点为30%,返点金额为90000元。
小小还介绍说,同级之间也可以招收代理,级别不同有不同的奖励模式,例如500的黄金代理招收一名黄金代理会奖励四盒面膜;白金招了白金,奖励300或者17盒面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清扬君认为,简啦啦微商设置的7级代理制度远超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且简啦啦微商通过让代理商订购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按照不同的门槛确定不同的代理级别,组成上下级关系。通过平级招代理给予奖励的方式鼓励代理商发展新代理,并且以团队业绩为依据给予代理商返点等行为均符合传销的行为特征,因此简啦啦微商的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如此来看,简啦啦微商产品虚假宣传功效,通过非法社会组织获得“荣誉证书”并大加宣传等行为,原来都是为了吸引代理商,最终再通过涉嫌传销的经营模式攫取非法利益。
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