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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消费致富”?恶毒理论“消费资本论”的践行者(2)

时间:2021-01-14 22:16:07来源: 捉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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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供消合作社收益分为消费增值、劳动收益、社长收益、招商收益、股东红利五种。

据捉销师亲测,供消合作社需要邀请码才能完成注册,以体现其上下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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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获得“生产力”

用以获得所谓的“劳动收益(通过分享行为,获得生产力,获得劳动收益)”,团队的运营模式采用三三复制,每个人推荐的第一人必须放在公共区,之后可以开小区。买茶或酒送生产力得 TCC,用计算机计算数字算力递减法计算,每传导一次递减 5%,用代数传导计算算力。第一次传导:95%、第二次传导:90%......第十九次传导:5%。可传导多达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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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笔者看来,这种模式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涉嫌传销的“消费返利模式”:通过一系列的概念偷换为基础,另外增加入所谓的“区块链”技术扰人视听,达到使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而投身其中的目的。如果将供消合作社中的“生产力”看做为“返利”、将“劳动生产力”看做“拉人头”、将“管理生产力”看做“团队计酬”则更加容易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相信各位对于供消合作社模式的合法性会有一个理性的判断。

编者按

捉销师想说的是,供消合作社的基础建立在一套堪称“经济邪教”的“消费资本论”之上。

推崇消费资本论的公司往往前景黯淡:如云集品遭遇的命运是这样的:《云集品以消费返利为诱饵构建传销金字塔 两名头目获刑

除云集品外,大力践行“消费资本论”的企业结局也是大同小异:“斐贝国际”、“斐梵国际”(倒闭),返本壹佰 (倒闭),趣购购物商城(倒闭),上海家帝豪(被查),科士威(被查),聚惠民(崩盘)......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更直白的说,“消费资本论”是传销的邪恶变种。这些企业倒闭被查后留下的往往是无数血本无归的参与者。

另外关于供消合作社商城的背景,捉销师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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