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0 10:26:04来源:
最近打击电信诈骗和币圈诈骗传销的案例层出不穷,不少犯罪团队都已经伏法了,所以最近曝光了很多类似的案例。
今天就再曝光几个项目。
案例一:
2017年,郑某甲(已判刑)等人投资设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招募谭某某、郑某乙(均已判刑)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余某某(已判刑)负责统计、财务工作,黄某某、胡某某(均已判刑)等人担任直播间讲师,被告人罗某甲、于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刑)等人为业务员,负责具体与被害人联系。2018年8月至12月,郑某甲等人以股票投资咨询、荐股等名义对外推广罗某甲等业务员的微信、qq等即时通讯账户,引诱被害人与罗某甲等人建立联系,后罗某甲等人以昵称“云清”的股票分析师及昵称为“静静”的股票分析师助理的虚假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至名为“生财有道”的网络直播间,黄某某等人化名“云清”,以“讲师”身份在上述网络直播间内进行荐股等活动。期间,黄某某等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菲比特”等虚假平台投资购买“区块链”“虚拟币”等产品。被害人入金后,钱款被冻结,无法自由出金,冻结期结束前,上述直播间及投资平台即关闭,被害人被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990余万元(以下币种同)。其中,被告人罗某甲参与诈骗陈某某、叶某某、赵某乙三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0余万元。
被告人罗某甲伙同郑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套路其实见过很多次,就是首先荐股,然后随后让人购买数字货币,最后完成收割。所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投资者想要暴富的心理,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最后惨遭收割。
案例二:
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童某、吴某、刘某、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通过成都星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GBC网络平台,融易新媒体,以买卖虚拟GBC币、财富币可以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微信方式在郑州市金水区等地层层发展下线购买所谓GBC币、财富币,诱使被发展人员持续投入资金或继续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进行传销活动。2018年5月,被告人薛某某接受吴某委托,为GBC网络平台准备宣传、培训资料。2018年6月初,被告人薛某某在浙江省桐乡市振石大酒店召开的首届GBC线下大会暨第一届区块链产品研讨会上,以所谓“GBC中国(深圳)总部市场总监薛甲”的名义担任讲师对外公开宣传GBC平台,该宣传会被搜狐、微博、企业家财经等网站报道、转发。
经审计,GBC平台涉及会员账号59548个,共47个层级,涉案资金累计340 841.13万元。
这个平台倒是没有听说过,不过居然涉案资金高达了34亿,也算是一桩大案了。最本质的原因还是传销的玩法,各位投资者需要擦亮双眼,拉人头害人害己。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币圈来钱很快,有的人通过诈骗或者传销的手段快速积累了财富,但是说实话,大部分都是有命赚没命花,通过非法的方式牟取的钱财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