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17:37:54来源:
驻马店三名男子被骗到贵阳,被洗脑后深信参与“连锁经营”传销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三人在传销组织中担任组织、管理、协调等职责。
1月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徵、郭某奇、郭某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宣判,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十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郭某徵经毕某蕾(音)介绍加入“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组织以虚构的项目、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人员缴纳第一份人民币3800元、以后每份人民币3300元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
该传销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老总”负责管理整个“家庭”,不断吸收新人加入并向申购总管指定的账户以现金存款的方式缴纳申购资金,组织成员分别从发展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的费用中按照一定比例提成获取利润,融易新媒体,一名成员只能发展三人作为下线,利润分配除“老总”外以“三代”为限,并依据自己和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的数量实行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五级三晋制”。
被告人郭某徵参加传销后发展被告人郭某奇、郭某强等人为下线,逐渐发展成“老总”,被告人郭某奇、郭某强又发展其他人员作为下线,诱使亲朋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郭某徵的“家庭”人数达到3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家庭”成员分别租住在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为了加强管理,每个“家庭”配有两个总管(大总管、自律总管)和三个窗口(能力总管、自配总管、精诚总管)对“家庭”进行管理,被告人郭某奇担任“家庭”大总管,被告人郭某强先后担任自配总管和自律总管。
大总管负责统管“家庭”内一切事务,不能决定的事务向“老总”汇报;自律总管负责要求“家庭”成员在指定位置统一食宿,调配房屋、内务卫生,对违反规定成员进行惩罚;能力总管负责对“家庭”成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精诚总管管理“家庭”成员的下线发展情况以及培训学习;自配总管负责调解“家庭”成员关系,同时辅助自律总管管理纪律及卫生等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徵、郭某奇、郭某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申购款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的比例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