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9 20:49:22来源:
不久前,据天眼查APP显示,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被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20万元。
据悉,(一)广告违法当事人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自设网站“关于我们——企业宣传片”栏目发布企业宣传影片,该宣传片第1分49秒至1分55秒左右期间字幕显示“前店后厂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零中间商批发平台”字样并有相应语音介绍。上述广告于2011年由当事人自行上传于其自设网站后一直存续。案发后,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自行删除上述广告。
(二)传销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左右在设计了“分享赚钱”,在买家中心栏目发布了《分享赚钱帮助说明》,载明“注册成推广用户,购买商品即返现。分享推广码/推广链接,挣商品返现”并以图示的形式对多层级返现的金额和方法作出了说明。
当事人通过会员平台消费实现三层佣金计提的层级计酬规则,按照A、B、C三个层级,各自闭环的上下级链条:网站的注册用户A登入网站后将网站商品生成链接,系统会将A注册用户与链接进行绑定,A用户将商品链接发给其他用户B,如果B与厂家交易成功,分享者A可以获得交易金额的1.2%的返利。如果B没有交易而是再复制转给下家C,C完成与厂家交易的,A可以获得交易金额的1.2%,B可以获得交易金额的0.8%,C可以优惠0.5%。C如果没有购买而是再次转发的话,下面的交易与A、B无关,C就直接转换成为A层级,以此类推。
2016年3月起,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在对上述层级计酬进行内测。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该网站共有110条订单涉及“分享赚钱”,其中的96条订单涉及层级计酬,金额共计581.33元,但上述交易均为当事人公司员工以虚拟的方式进行内部测试,当前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实际实施了传销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属于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本案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依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但鉴于当事人违法广告持续期间较长,不宜对其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200000元。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据天眼查APP显示,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0日,实缴资本为10000万元,李灵彬担任法人、董事长,经理,持股75%,潘海伟持股10%,林尖兵持股10%,吴俊持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