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7 11:29:21来源:
“骗取财物”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判断传销活动是否构成此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价零批模式的组织者、领导者是否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至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则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应价零批模式组织者、领导者确实编造、歪曲国家政策,夸大盈利前景的情形,至于是否使用了其他欺诈手段(三方开发、婚恋等)不得而知。此外,应价零批模式要求参加者以零售价购买一定量的商品,才能使其获得批发价购买商品资格和推荐别人加入的资格。并且,根据资料显示,他们的层级,按照拼团、代理的方式,少则3级,多则达10级,并一次为计酬依据。对于参与者来说,他们获利的主要方式就是把手中持有的特价仓单(批发价仓单)以零售价卖给新加入的人,而他们获得特价仓单的主要方式也就是推荐更多的下线加入。
所以实质上,上线就是从参与人员购买他们的特价仓单中获利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应价批零模式是涉嫌骗取财物的。
二、是否涉嫌分层级?
是否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是判断应价零批模式是否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第二个因素。应价批零的层级构成方式有两种,拼团方式和代理方式,拼团方式又分为直接分享和间接分享。代理层级分为批发商、县代理、市代理、省代理。
三、是否涉嫌团队计酬?
团队计酬,即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应价批零模式根据上述层级进行收益计算,其给付上线报酬的方式比较隐蔽,并非直接给付金钱,而是替代以以零售价购买上线以批发价获得的商品的方式。而拼团方式更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如果没有新的人员加入,该应价批零模式根本不可能维持运转。
对此,中新观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