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3 00:47:02来源:华声在线
本人与2020年10.5日凌晨于途家民宿手机app端预订了长沙市10月5到10月7日民宿一间,这个订单我本人确实没有预订却预订成功,本人对此订单毫不知情,10月5日中午12点及时发现取消订单,显示取消订单成功,于10月13日发现以全部房费被支付宝全额扣除,融易新媒体,与途家客服沟通,告知没有取消,说民宿一分钱也不退,经过多次协商,途家民宿和房东态度强硬拒绝退款,说预订未住给他们造成损失,就问从预订到退订几个小时不到,就要消费者承担所有费用合理吗?而且本人已取消。然后途家民宿这种一经预订就不可取消的做法已经构成了格式条款,免除其自身应尽的责任,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我认为途家民宿和房东方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上述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力、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商家制定的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属于以格式合同或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无论商家在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消费者“不得取消”条款的内容,都无法改变该格式条款的违法属性。同时“不可取消”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和契约平等。契约平等则是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致平等。这种“不可取消”格式条款,是商家单方赋权给自己赋予利益,单方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和风险,单方增加创设消费者的义务,责任风险,单方排除、剥夺了消费者享有权利和核心利益。民宿或者平台设定的霸王条款内容应当被认定无效。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介于此依据,特向贵平台以及贵司投诉,希望途家民宿和民宿房东方按相应规定退回我全部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