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1 13:45:30来源:
很显然以目前的科学研究表明,磁疗并不能产生很好的疗效,并且需要在医药进行专业的检查与治疗,而把磁石放入鞋内就能起到保健品作用,不过是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挂上高科技头衔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一直手段。
此外《广告法》第十七条就有过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若违反上诉规定,那就属于违法行为。
多层级计酬,模式涉嫌传销
磁舒康店补奖励
一、磁舒康只对接全国三星店主
二、磁舒康三星加盟店主资格:首次进货23800元,享受公司店补及公司招商权。
三、拓展三星店主一次性奖励2600元店补,拓展二级三星店主享受1000元店补。
四、加盟店享受一级每100元进货额6元店补返利,享受二级每100元进货额4元店补返利。(首次进货额除外)
五、三星店主每个月进货额一万以上(包含一万)享受自己进货2%补助(首次进货额除外,不开店的三星店主。)
六、(品牌形象店)公司全国招商直营店一区一县只招商一家享受区域保护,给予进货额6%的店补(首次进货额除外)。
按公司统一装修风格形象给予货架补贴,(店主考核三个月业绩达不到五万者区域给予重新开放)。
七、(核心)直属推荐十三家三星店主,进货额达到45万,享受团队业绩整体分红的1%
核心级别享有,旅游基金。新增业绩分红,豪车大奖。
根据2005年国家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团队计酬,发展人员牟取暴利。磁舒康店主模式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磁舒康磁能健康鞋”在无法提供任何相关功效鉴定证书的同时,违反广告法,夸大产品效果,做出虚假宣传,并以涉嫌传销的模式吸引消费者加入,最终会以怎样的结果收场,防骗先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