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4 13:43:14来源:红网
关于疫情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补贴延长政策。
一律按照郴州人社局于昨天解释:“只针对2019年12月至2020年年内享受补贴政策满三年的情况,可延长补贴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的看法。
请问:我想所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同在一个天地之间!都被今年的疫情病毒所威胁着!为了配合政府疫情工作,大家都躲在家里不给出门,有的3个月,有的甚至一直整整5个多月,好多在外资企业打工的员工,因为产品不能出口,导致现在还都没开厂动工,无事可做而没收入,比比旨是。
为什么同样是灵活就业,2019年12月至2020年年内就可以享受这个补贴政策。而2019年12月之前的就不可以享受?难道2019年12月之前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不受疫情影响吗?能分别解释一下应该享受的理由和不应该享受的理由吗?
我们真想好好的问一问,这是怎样的一个逻辑?这是怎样的一个政策?
同时我们也真想请好好的问题问一问,到底什么叫“公平”?什么叫“正义”?什么叫“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