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7 15:31:40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近日,为规范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重庆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重庆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具体怎么回事?附详情!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区县(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持合规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活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融易新媒体,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自有房源等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企业”)。
二、监管类别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均应监管。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三、监管方式
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